物流公司委托送貨貨物遺失顧客獲賠
作者:佚名
來源:深圳貨代公司 2009-1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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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取顧客35元托運費后,將包裹委托另一家物流公司運送,不料該包裹途中遺失。日前,赤壁一物流物流公司為此賠償顧客820元損失費。
10月26日,在赤壁工作的王先生在該市一家物流公司托運包裹到老家江西萍鄉(xiāng),11月27日,王先生家人來電告之沒收到包裹。王先生一查,發(fā)現(xiàn)該包裹丟失了。
按合同規(guī)定,物流公司應該賠償。王先生與物流公司交涉未果,于是向該市工商局鐵山分局投訴。
工商執(zhí)法人員調查獲悉,王先生委托的那家物流公司只走廣東線,與江西沒有業(yè)務往來,該物流公司在收取35元的托運費后,從中抽取10元,然后委托另一家物流公司運送,不料途中無故遺失。
經(jīng)調解,物流公司同意賠償王先生820元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