貨代或承運代理人采用分單,主要出于如下一些考慮:
隱藏真實運費:當發(fā)貨人或貨代不愿意讓收貨人看到真實的運費時,往往通過使用分單,來隱藏真實的運費。收貨人在分單上運費處看到往往是As Agreed。而根據國際空運協會IATA的規(guī)定,航空公司出具的主運單上必須明示運費。
集中托運(Consolidation):國際貨運的運費費率,是隨著貨量的階段性地增加而遞減的。這就給規(guī)模大的貨代產生了利潤機會。如果目的地一樣,對于不同的發(fā)貨人,貨代可以通過三份分運單和一份主運單來實現業(yè)務。發(fā)貨人A、B和C以及他們各自的收貨人,看到的均是各自的分運單HAWB1、HAWB2和HAWB3。同時,由于他們各自貨量相對較低,發(fā)貨人支付的運費(按市場公開費率)相對較高。而對于貨代(相對的貨主)與航空公司來說,在主運單MAWB上的貨量是發(fā)貨人A、B和C的總和,貨量相對較高,則貨代支付的運費相對較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