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超載粵北高速公路下月起實行計重收費
作者:佚名
來源:深圳貨代公司 2009-1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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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載車輛將付出更大代價,廣東決定自11月1日起,在廣東省聯網收費粵北區(qū)域高速公路———包括京珠北、京珠南、街北、清連高速等試行貨車記重收費,除貨車外,轎車、客車仍按原車型分類標準計收通行費。
昨天從省交通運輸廳獲悉,根據《廣東省高速公路及其他封閉式收費公路貨車計重收費方案(試行)》,省政府批準的此次實行的計重收費計費標準如下:輕載(空載)的重型貨車(現行收費標準4、5類型貨車,即3軸以上貨車)按現行高速公路及其他封閉式收費公路的收費標準降低一個車型收費標準計收通行費(最低降至現行收費標準3類車型);其他正常裝載(不超過公路承載能力認定標準)、超限(超過公路承載能力認定標準)30以內(含30)的貨車按現行高速公路及其他封閉式收費公路的收費標準計收通行費;當車貨總重超限30以上時,按以下辦法計收通行費:正常裝載部分(公路承載能力認定標準以內)及超限30以內(含30)按現行高速公路及其他封閉式收費公路的收費標準計收通行費。凡超限30以上的部分,每超限1,應繳通行費在現行收費標準下增加4。
按此標準,以車貨總重認定標準為25噸的三軸貨車為例,當車貨總重為13噸時,原收費標準為4型車,應繳505元。實行計重收費以后,該車屬于輕載(空載)的重型貨車,按降低一個標準即原3型車的標準,繳費340元。當車貨總重為29噸時,該車已超重但超限在30以內,仍按4型車標準繳費505元。當車貨總重為40噸時,該車已超限30,應繳費1111元。
據悉,此次計重收費主要是為了通過經濟手段消除車輛超載運輸的利益驅動,保護我省橋梁,保證交通安全暢通,避免因貨車超載造成的交通事故和重大的生命安全損失,促進交通事業(yè)健康發(fā)展。